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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纳入新版《基金法》获确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9年12月17日04:52
  每经记者 朱秀伟 发自深圳

  12月16日在由《中证报》和国信证券主办的私募基金论坛上,作为唯一一位参与《基金法》修法调研组的阳光私募代表,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在会上透露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修订的最新进展。

  “经过一番讨论和反复辩论,最终已达成了一个共识,这次修法的主要任务是把私募基金纳入到《基金法》中。在过去的《基金法》里本来有涉及私募的"第九章",但由于意见分歧被取消了。此次,我们基本达成共识,就是要把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作为这次修法的主要任务。”

  对于纳入《基金法》的私募明确界定,李振宁解释说,除了阳光私募外,券商集合理财、公募基金的“一对一”、“一对多”专户也应该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只要属于私募性质,就要按私募的规则来执行管理。市场中的多数阳光私募都符合规范的条件。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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