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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增列基金短期交易赎回费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敏
2009年12月17日11:30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了征求意见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这一规定一方面鼓励后端收费等长期持有模式,另一方面也禁止基金公司付给银行一次性佣金,避免行业生态恶化。

  在这份明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规定中,证监会指出,基金公司可以增列短期交易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基金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对一周、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此外还鼓励后端收费模式,但对于持有不足三年的,不允许费率降为零。

  证监会披露,在10月12日到27日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意见中有的建议保留一次性销售奖励,也有的建议短期交易费用只针对500万以上机构投资人,也有建议短期赎回费要按比例分给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不过这些建议均未被采纳。

  证监会指出,中登公司的数据显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100万以上时,平均持有期限才降低到30天以下(2006-2009数据),因此短期惩罚性赎回费用受影响最大的是100万以上的投资者。此外,短期赎回者对基金运作造成冲击,惩罚性赎回费是为了补偿长期持有者,而并非是为提高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的收入。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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