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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限制信贷腾挪 信托备战“主动管理”(图)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18日00:15

  银信合作无疑是这两年理财市场的“亮点”,但这一亮点在明年可能将难以持续。

  本报记者从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处获知,监管部门正准备对银信合作、信政合作进行规范。此前,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到相关机构负责人手中征求意见。“文件这几天就正式下发了,可能会在目前讨论稿的基础上有小幅修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这意味着这两年盛行的信贷腾挪渠道可能就此终止。

  针对信政合作,《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向出资不实、账面亏损、无实际经营业务、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这并不意味着叫停了银信合作和信政合作,在规范的基础上,这两项业务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信托公司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在12月17日召开的一个银信合作的研讨会上,来自银监会非银部的官员表示,出台这一文件是为了使信托公司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该官员表示,现在银信合作所发行的信贷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处于被动地位,所能拿到的收入只是托管资产的万分之八到千分之一,而银行却拿走了1%-2%。但信托公司承担的风险并不小,如果信贷资产出现问题,信托公司将承受较大损失。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经历数轮整顿,信托公司已经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但目前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明显,需要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的信托业务。

  加强信贷腾挪渠道监管

  信贷理财产品的运作原理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其信贷资产装入信托资产池后,作为理财产品发售给客户。

  在2008年实行信贷额度控制的背景下,银行发行了不少信贷理财产品,规避了信贷额度控制。今年在监管机构强调风险、银行自身资本约束的情况下,信贷理财产品也颇为盛行。

  对普益财富公布的数据进行粗略测算,今年前11个月,公开披露发行规模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7594亿元,尤其在进入三季度之后,在银行新增贷款逐月减少的情况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却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9月份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1525亿元,11月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600亿元。

  信贷理财产品将信贷资产转移到了银行的表外,规避了监管机关的监测和监管。同时也隐藏了很大的风险。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这意味着上述信贷类理财产品运作模式将可能被叫停。

  一家券商的银行分析师表示,该规定限制了银行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渠道转移到表外,进而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通道,实质上是银监会进一步加强信贷规模管理的措施。

  该分析师认为,《通知》反映了银监会加强明年信贷规模管理的决心,因此估计2010年的贷款规模超出7万-7.5万亿的概率较小。

  但上述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操作层面上仍有两条变通的途径。第一,《通知》仅限定了不能用理财产品资金购买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但是银行间可以安排通过信托互相购买对方的信贷资产。“其他行的资产过来我们肯定要进行调查,这样增加了操作成本。”该人士表示。

  另外一条路径则是,《通知》仅限制了对存量信贷资产的转移,但是银行可以通过信托渠道满足新增信贷资产的表外化。“新增贷款不受这一条约束,银行仍还还可以做成理财产品。”上述人士表示。

  至于这一规定对于明年信贷类理财产品规模的影响,该人士表示,“现在还难以估计,取决于明年信贷控制的程度。”

  上述银行业分析师则认为,明年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仍有可能超过账面上的7万-7.5万亿。

  信政合作在今年的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中,也大行其道。《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政合作业务时,应全面了解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建立并完善地方财力评估授信制度,科学评判地方财政综合还款能力。”

  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将信托渠道获得的资金用作项目的资本金,并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加大了运作杠杆,扩大了风险。对此,《通知》明令禁止,“禁止向出资不实、账面亏损、无实际经营业务、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信托公司“主动”求解

  “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处于被动地位。”邮储银行副行长吕家进在上述研讨会上直言,但在信托公司积累自身客户基础、聚集自身核心竞争能力后,可望由被动转为主动。

  一家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通知》的思路正是希望信托公司在被动管理和主动管理两类业务中,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的业务。

  所谓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通知》指出,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被动类业务管理费率较低,市场竞争激烈,难以成为信托公司具有竞争力的盈利点。在主动管理类业务中,由于信托公司参与价值增值服务,受托费率更高,难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

  目前,较为流行的信托产品包括银信合作的信贷类理财产品,以信托形式存在的“阳光私募”。

  《通知》就这两类流行的信托产品在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在银信合作方面,《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作为信托项目的资产管理机构,禁止将资产管理职能转交给银行或第三方。

  对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通知》明确要求,“投资顾问应定位于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决策应由信托公司自行作出”。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这意味着阳光私募的投资决策权交归信托公司。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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