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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内幕交易急需三剂猛药

来源:北京商报
2009年12月21日10:57

  商报记者 陈洁 况玉清/文 焦剑/漫画

  如果说过去的11月,“跨年度行情”是A股市场最热门的话题,那么12月,这个关键词恐怕就变成了“内幕交易”。

  从高淳陶瓷西飞国际,从经委主任落马,到“股神市长”浮出水面,内幕交易俨然成为A股市场12月的关键词,冲

击着亿万股民的心。

  是什么原因让内幕交易的不法投机者能够大行其道?中国资本市场完善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整治内幕交易这个顽疾?

  内幕交易猖獗的三大原因

  12月10日,“股神市长”李健疑似内幕交易案例浮出水面;11日,南京经委主任刘宝春涉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落马;14日,媒体报道原中国中期实际控制人刘润红疑似“内幕+操纵=完全抽身”;17日,天山纺织内幕交易疑云再起……

  进入12月以来,A股似乎进入一个异常黑暗的区间,随着一些内幕交易疑似案件的不断曝光,内幕操作似乎在年底突然集中爆发,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是什么原因让A股市场内幕交易如此猖獗?又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胆量?

  法律有空白 取证存困难

  “取证难是A股市场违规频发的重要因素。”业内人士指出,因为很多内幕消息的泄密,通常是通过口头传达的,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证据。即使是对于外界的质疑,只要当事人选择沉默以对,就可渡过难关,或者当事人死不认账,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就算是监管层也难以拿出有效的办法应对。这也助长了不法分子敢于动歪心思的气焰:只要你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我是通过内幕交易获利的,你就奈何不了我!

  拿此前被媒体热炒的“人大教授内幕炒作ST盐湖(现股票名称为‘盐湖集团’)爆赚5000万元”的事件为例子。据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任淮秀此前一直担任ST盐湖的顾问,对ST盐湖重组情况了如指掌,另一方面,却携其妻在重组敲定前大举买入ST盐湖,一度获利5000余万元。记者查阅了盐湖集团的股东信息后发现,截至2009年9月30日,任淮秀仍然持有盐湖集团113.47万股未变。

  此举一度受各界热炒,闹得沸沸扬扬,任淮秀也被外界一致指责利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后来监管机构也介入了调查,但至今未有结果。早在任淮秀案件调查之初,就曾经有调查组人员说过:“任淮秀是资本市场投资领域的顶级专家,他对相关法律非常熟悉,他敢于用实名操作ST盐湖,这就说明他有足够的把握让调查组很难取证,所以想要拿出证据证明他存在内幕交易,难度相当大。”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要求证券市场违规嫌疑人自证清白的规定,比如说高淳陶瓷案中的南京科委主任,他说自己是清白的,他也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你说他不是清白,需要有证据。” 私募基金经理吴国平认为,因为在内幕交易的取证上,别人是很难取得证据的,只要找不到证据,即使从逻辑上已经感觉这个人是有问题的,监管层也拿他没有办法。

  利用吴国平所说的那样逃避处罚的恐怕在A股市场的例子太多了,以“股神市长”李健为例,在媒体不断深挖和追问之下,其辩解的“证据”却是显得那么苍白和无力,面对媒体针对其辩解提出的新质疑,“股神市长”又再一次选择了沉默。

  其实不光在取证问题上,法律给了投机者可钻的漏洞,就算是在具体细节问题上,监管法律也是漏洞百出。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证券市场违规的,法律上有很多漏洞,涉及到利益博弈的地方一直都存在争议。事实上,并不仅仅中国有违规,只要有市场就存在违规。”中信建投分析师刘杨进一步指出。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郑名伟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证券市场诸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都有。但对于如何认定这些行为,则并没有太多细节,这存在一定漏洞。“简单说就是规定法律上都有,但怎么操作由管理层自己掌握,这就造成在处理上有弹性,认定的范围比较宽泛。”

  

  制度不健全 规定不明确

  “防止内幕交易首先要防内幕信息源,堵住源头。”分析人士称,目前各方保密制度不健全,存在严重漏洞,这是内幕交易存在的一个基本前提。

  据悉,为了防止内幕交易,深交所于11月24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控内幕交易行为。12月9日,证监会和深交所又再次单独为创业板划定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四大禁区”。

  在上述分析人士看来,目前,虽然监管层在制度上严禁内幕交易,但它没有明确和具体说明如何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吓唬”的成分偏多。此外,他认为,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源没能有效防止重大信息泄密,这是市场存在内幕交易的最直接原因。“中国中期前实际控制人刘润红借内幕减持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其重大内幕消息在公布前,就已经在小道上闹得沸沸扬扬。”

  相关报道分析,刘润红近两年原本一直减持不断,却在中国中期重组前几个月突然停止减持,似乎是在“有意识等待随后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的发布”。果不其然,就在中国中期发布重组公告、股价大涨的前后,刘润红突然又再次启动大幅减持。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就是在重组公告发布后,伴随着刘润红减持的,是中国中期不断地释放利好,股价也“似乎是在有意释放出来的利好”的推动下,逆势大涨,刘润红顺利快速完成脱身……

  实际上,早在9月底,股吧里就有自称中国中期知情人大喊:9月30日是中国中期最后建仓机会,公司将有重大重组内幕公布,股票将停牌。

  股吧里老早就有人喊出来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此重大内幕消息岂能不知道?这极有可能是刘润红精心组织策划的有预谋的减持,减持过程中不断有利好发布,股价不跌反而大涨,这显然有大股东在幕后操纵,为自己减持开路的嫌疑。

  

  惩罚过于轻 处理不透明

  “A股对内幕消息处罚不严,对违规减持的处罚就更少,惩罚太轻,一些不严重的问题仅仅采取内部解决的方式。” 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张兆伟认为,今年以来市场比较好,机会比较多,因此很多人借此获利,但却只有很少的人受到处理,这是违规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张兆伟的观点,刘杨也表示赞同。但他同时认为,其实管理层对违规查处也有尺度,有很多事情实际上已经内部处理了,而且也采取了没收所得等各种处罚措施,只是监管机构出于某种目的,这些处罚结果都没有公开,同时,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松一阵紧一阵的,没有很好地起到打击的效果和作用。

  其实,张兆伟和刘杨的观点是有事实做依据的。拿任淮秀案来说,相关的调查情况至今为止仍然杳无音信,而且,记者根据已经有的资料判断,任淮秀可能已经被内部处理了,只是没有公开而已。

  记者查阅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网站,发现从2008年9月起,任淮秀就已经不是财金学院副院长了。而网上关于任淮秀的最新简历也可以得到佐证,他现在的身份是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此外,一些激进的分析人士认为,违法案件频繁,和我国A股市场的环境和不良风气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内幕交易违规分子之所以如此猖獗,和监管打击力度不够,没能给违法违规分子足够的警示作用有关。

  “强烈建议监管层甚至是司法介入到西飞国际的案件调查中来,查清事实,给投资者一个交代,也给不法分子一个强烈的警示。”该分析人士说。

  以上所指的西飞国际案件相信投资者已经十分熟悉。12月10日,西飞国际自查公告抖出原广东韶关副市长、中航飞机副总经理李健,在西飞国际重组前买卖西飞国际股票,短短11个交易日内获利17万余元。除了李健外,包括重组发起方、参与方和中介方在内的37人也有类似行为。

  次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李健迅速被股民冠以“股神市长”的称号,其背后的一系列疑云也被坊间普遍认为其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详见本报12月17日5版《“股神市长”说“辞”背后的六大疑云》一文)。

  “专业机构券商的分析准确率都只有47%,‘最牛散户’刘芳、‘明星股神’陈好等这些人,他们真的那么神吗?”上述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人身上有极大的内幕交易嫌疑,而有关部门却对此充耳不闻。

  “李健、刘芳、陈好这些问题人士不查,会壮了那些接触内幕消息人的胆,有姑息养奸的后患。”该分析人士不无担忧地指出。

  在前不久的第八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监管层明确表示要将内幕交易纳入监管重点,其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处处长毛寒松表示,在我国,因为决策链条比较长,所以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每一个并购重组可能要涉及上百人甚至上千人。另外,人们对内幕交易的认识还没有到一定的程度,在市场或者在社会上大家觉得知道点消息不是大事,而实际上知道这个消息并利用这个消息进行交易的时候已经进入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门槛。他表示:“利用内幕消息获利巨大的例子非常多,如高盛陶瓷也涉及很多的领导,这些例子说明我们面临的问题比较多。”

  

  整治内幕交易的三剂猛药

  频繁的内幕交易案例被曝光,激起了投资者的极大愤慨。

  “别低估了网民、股民的智商!”面对西飞国际和“股神市长”的说辞,一网名叫可乐lyf的投资者在网上发帖称。

  “赚了钱还喊冤,那我们这些受害者的苦上哪说去。”一位自称西飞国际的受害者称,这完全就是黄鼠狼吃完了鸡后,反而还在鸡面前喊冤,可鸡的冤上哪喊去?

  可以看出,网民和投资者对内幕交易恨之入骨,但更多的却是显得十分无奈。

  面对如此猖獗的内幕交易,又该如何治理,才能达到有效的监管效果呢?

  举证倒置 借鉴国外经验

  “如果是在国外,李健、陈好、刘润红等这批人很可能将面临着严酷的刑事处罚,但苦于证据问题,让很多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的不法分子逃之法外。”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能够很好地解决好举证难的问题,内幕交易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

  对此,吴国平则有一套他的意见。他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可以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制度建设。以目前最让人头痛的取证问题为例,发达国家要求涉嫌内幕交易的人自证清白,辩白得清楚你就是清白的,辩得不清楚你就不是清白的。

  据悉,根据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当事人受到媒体和社会舆论有关重大违法犯罪性质的质疑,媒体和公众是无须举证的,而当事人则要求自己举证以证明清白,如果当事人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罪。

  此外,还有分析人士建议,我国的法律上其实也有一些相关的东西可以自行借鉴。比如说《刑法》里面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阐述就非常有借鉴意义。“既然在找不到证据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合法,能够给当事人定一项刑事罪名的话,那为什么就不能够在调查取证难度极大的证券内幕交易的问题上,也采取类似做法呢?”该分析人士认为,今后只要在当事人自已没法有效举证自己清白的,而在逻辑上又能够证明他存在内幕交易重大嫌疑的,也可以给当事人定一个类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这样一来,肯定可以有效震慑内幕交易投机者。

  对于吴国平和上述分析人士的建议,郑名伟深表赞同,不过他同时指出,矫枉但不能过正。“这上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情况需要自证清白,如果随便怀疑一个人就要求自证清白,那么整个市场的活力就弱了。”这样不能起到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的作用,反而还会抑制它原来发展的活力。

  

  杀一儆百 严格执行“标准”

  “现在的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因此,造成人们不断去违规。”郑名伟认为,法律漏洞虽然正在完善,但违规案件仍会层出不穷,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法律上加大处罚的力度。他解释,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对内幕交易、减持等的处罚对于违规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处罚太轻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能够杀一儆百,这种势头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郑名伟进一步指出,尽管法律对内幕交易罪行认定存在漏洞,但监管层自己已经掌握了一套标准,只是这个标准没有向市场公开。他认为,未来管理层应该公布出来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认定的具体细则,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尽管这些细则可能是有缺陷的,但有缺陷并不可怕,可以继续改进。如果这些问题是由管理层来认定,容易产生权利寻租行为。

  “把内部处理变为公开处理效果会更明显。”此外,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证券市场出现内幕交易、基金老鼠仓等类似问题,监管层应该放开手脚,公开处理。这样一来,既可以表示监管层打击不法行为的决心,同时也可避免内部处理造成的外界对监管层的误会和不信任,进而对市场失去信心。

  “既然基金经理涉及内幕交易的,可以设置市场禁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甚至还按《刑法》规定处以相应刑罚,那为什么不对保荐人、相关知情人等实施同等力度的监管和处罚呢?”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前不久基金老鼠仓问题的解决,让市场大快人心,也让投资者看到监管层的决心和行动,但监管层应该把这样强势的势头保持下去,扩大监管的面,不只是基金经理,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投行机构的保荐人等等,他们都属于最接近重大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果能像监管和处罚基金老鼠仓一样来监管和处罚他们的话,内幕消息的源头也就堵住了。

  据悉,去年4月,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涉嫌内幕交易案做出处理,取消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行七年市场禁入。

  前不久,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处罚更是升格到“刑罚”级别。

  今年11月,深圳景顺长城及长城两基金公司的三名基金经理涉嫌内幕交易被查,报道称,三名基金经理很可能将面临着刑事处罚,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是首批因内幕交易被处以刑罚的当事人。

  

  堵住漏洞 推广风险教育

  对于加大处罚力度,在吴国平看来,经济犯罪的量刑不可能太重,光靠加大处罚力度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认为,目前,各类违规行为频频曝光,并不意味着年底这些问题不断发生,而仅仅只是集中披露,这是管理层引导市场的一个手段,对市场非理性波动的一个提醒。

  “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不少,表面上看是处罚过轻导致,根源却是制度建设上有漏洞。毕竟,对于经济违规,再重也不能够判处死刑,因此威慑作用有限,加重处罚力度不能够治本。关键是,得从制度上、措施上进行完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普及工作。”在吴国平眼中,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我国股市的市场风气比较浮躁,对整个市场的根源认识不清楚。导致股价上涨的,是由于价值高于价格,由于业绩在不断增长,但A股却不是如此,比如新股的发行,定价如此之高,明显不合理。所以吴国平认为:“导致A股市场出现违规的,是由于我们本身市场上有很多问题。我认为,降低违规发生频率的手段,不是抓典型案例,而是完善制度。”

  

  记者手记

  该出手时就出手

  相对于美欧资本市场而言,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快速发展和完善的成长期,这就如同一个刚刚入世的孩童。

  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案件,我们不能把这些归结于这个孩童成长过程中的烦恼,而应把它当做制约和毒害孩童未来长期成长的毒瘤。因为烦恼往往可以促进将来更好的成长,而毒瘤却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违法违规案件,损害的不仅仅只是普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更应该看到,它腐蚀的是中国的投资环境,透支的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不要等到病入膏肓的时候才想到该去就医,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痛的只是短暂的现在,而从长远看却是利大于弊的。从现在开始,中国的资本市场需要一场痛快淋漓的清洁大扫除。

  

  商报提醒

  如权益受损可起诉索赔

  根据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如相关部门认定相关当事人属于内幕交易,中小股民可起诉索赔。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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