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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电煤合同看上去挺美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5日09:55
  据报道,截至12月23日,2010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已初步汇总超过1.3亿吨,部分电煤合同已敲定,价格略有上涨。

  在发改委对新一轮煤电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既符合煤炭市场化的要求,又有利于我国的能源供给的稳定。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长期合同往往是以市场化作为重要前提的,而当前我国煤炭市场仍然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因此此时的长期合同概念,实施过程中势必会带有一定的过渡成分。

  铁路运力的不足或许是目前煤炭市场化进程中最大的阻碍,每年的煤炭订货会实际上就是一个运力配置的过程,同时也成为政府平抑供需双方矛盾的工具,当煤炭供需双方在签订长期合同时,运力问题则是首先要考虑的一个环节,合同时间的长短、合同量的多少都要与未来运力发展情况联系起来综合衡量决定,从目前我国对铁路建设投资的情况来看,近两年将成为铁路建设的一个高潮阶段,大批新兴货运铁路的建设,在改善我国能源供给紧张的同时也将改变煤炭供给格局,内蒙古、新疆、陕西等地区的新增铁路完成后,煤炭供给的重心将会有所转移,而煤炭企业却未必能够与之同步转移,那么在三五年后,新的铁路运输格局形成后,会发现目前所签订的长期合同已经需要调整。

  同时,煤炭供需双方内部对于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可能也会存在顾虑,在长期一年一签的模式下,突然转向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供货协议,对于双方而言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尤其在当前正处于煤炭市场化转型的关键阶段,未来形势的发展带有很大的不可预期性。电力企业目前正面临煤价高涨时期,此时签订长期合同,显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加之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慢于煤炭行业,在签订长期合同时也不利于电力企业的谈判处境。而煤炭企业也有自身的考虑,未来市场集中度也将明显提高,煤炭企业议价能力的增强将使其更具有主动性,加之未来煤炭利用领域的广阔前景,签订更长时间的供货合同反而可能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牵绊。

  当下,价格仍然是煤电双方争执的焦点。每年的煤电谈判都是在争执中进行,那么签订更长时期的合同难度可想而知,事实上,截止到目前,在新一轮煤电谈判签订的合同中,长期合同也并不多见。更多的企业仍然习惯于一年一签的合同方式。

  另外,长期合同也是对企业信用的一个考验,在过去,经常会发生当市场煤价高涨,煤炭企业延迟交货或者提供低质煤的情况,而当市场煤价过低时,电力企业也往往以发电量不足为由拒收合同煤,在2009年中期,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低价进口煤时,国际煤商对于同国内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并不积极的一个原因也正是由于国内企业经常因为环境的变化而毁约。综合来看,签订过长的长期煤炭合同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各种条件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中小规模企业。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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