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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受理复议一半涉及拆迁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26日05:52
  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近两成申请经调解被撤回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房屋拆迁是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处长李国华在第四届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上表示。据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房管局受理的行政复议 案件中有52.2%涉及房屋拆迁。

  2006年至今,正是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和世博场馆集中建设的时期。李国华表示,其间,本市共拆除房屋2691.9万平方米,动迁安置22.1万户,涉及66万人。近三年来,市房管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95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的案件有546件,占行政复议总量的52.2%,经审理,房屋拆迁案件维持率67.4%,撤回申请率19%,即有100多件案件是通过协调化解矛盾由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房管局在受理相关行政裁决的申请后,首先要对行政裁决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案情较复杂的,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充分陈述,以进一步了解案情。一旦双方直接或者隐约流露出调解意愿的,就分析是否有协调的可能性及协调的途径和方法,然后找当事人谈话,双方明确表示调解意愿的,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讲到此处,李国华以2007年房管局受理的一起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为例。当时,拆迁单位认定某拆迁基地一处私房业主下落不明,证据保全并委托评估后予以拆除。然而,时隔10年业主出现,认为拆迁单位违反法定程序拆房,遂提起行政复议。

  房管局在审理中组织听证会,经双方充分称述,拆迁单位发现自己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即与拆迁人研究与业主调解。经协商,双方当场签订了补偿60万元的协议。第二天,业主又提出补偿房款增加到70万元。于是,行政复议机构再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70万元的补偿协议。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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