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符合条件将尽可能满足
来源:
东方网
2009年12月11日10:35
“在12月18日起至明年1月17日共为期一个月的受理期内,其中符合条件的,尽可能都要满足他们。”昨天下午,上海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做客东方网与网友进行交流,为市民解读两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等相关情况时表示。
在此次交流中,有网友询问,两个试点区在试点房源供应方面,各提供多少套?李东对此表示,现在还没有具体地界定这次供应多少套给徐汇区,“因为统筹的经适房不是仅仅给徐汇区,还要供应给市中心其他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自筹有困难的区域,像卢湾、静安、黄浦。
”
他表示,此次试点将根据申请对象基本审核下来的数量,再具体安排供应的套数,还有户型的配比,一室户、两室户,配比到底有多少套,都要根据申请对象的具体情况。“所以,现在没有具体作出数量规定,但留有余地,总的想法是尽可能保证试点区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够适配到一套房型。”
房管部门强调,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如果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必须选择其中一处作为申请地,不能多处同时申请。一般以向申请人代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为宜。
据悉,本市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等方面都将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正在抓紧制订,预计将对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在公积金使用、贷款等方面实施特定的优惠政策。
李东还表示,目前试点的是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供应,下一步要启动的是经济适用房的租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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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