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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立医院转民营民营医院免征营业税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2月28日11:10

  我省出台新政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部分公立医院转民营民营医院免征营业税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枫)广东将大力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15%左右。

  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民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免征营业税。

  吸引港澳资金投资办医

  《意见》指出,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15%左右。

  广东鼓励民营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开办医疗机构。另外,向港澳台资和外资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吸引港澳资金进入广东省医疗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积极为港澳台资、外资来广东省投资办医提供便利。

  民营医院进设备有优惠

  针对目前民营医院税负较重、人才缺乏的现状,广东提出给予扶持,在职称评比、科研、业务管理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广东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必要的扶持。民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开办提供贷款便利和优惠。

  各地可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一定的扶持。允许民营医院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对目前已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转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确定非营利的也可自愿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另外,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的人才,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与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同等的待遇。

  公立医院还是主体

  有市民担心,现在民营医院口碑不佳,医疗市场如果为“民进国退”开口子,会不会导致医院改制后更加趋利,加剧群众“看病贵”?

  “市民不用太担心,公立医院还是占主体地位,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医院改制的比例不会太大,主要针对的是经营不善的一些中小型、行业性的公立医院,要求非常稳妥推进改制,目的在于激活医院运作体制。

  他认为,民营医院贴近社区、贴近群众,发展趋势是走专科、高端路线,可弥补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口腔、康复、医疗美容等某些专科领域服务网点和服务力量的不足的问题。

  在新医改进程中,民营经济活跃的广东能否让民营医院“浴火重生”?专家认为,关键在于,政府要把扶持政策和医疗监管落到实处,两手都要硬。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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