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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局恢复审批管理类阳光私募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2009年12月29日10:02

  “上海模式”产品发行后劲不足

    沪银监局恢复审批管理类阳光私募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随着上国投和重阳投资合作的“重阳4期”近期成功募集,上海银监局重新开始审批管理类阳光私募产品。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此前在上海募集

并管理的阳光私募产品纷纷通过其他省市的银监局实施报备审批,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空白,今后此类现象有望消失。

  由上国投担任受托人的阳光私募产品“重阳4期”最近通过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发行,该产品是单一信托方式的管理类阳光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人并无任何资金投入来作为担保或安全垫。这意味着上海银监局已经重新开始审批管理类私募产品,而此前上海银监局仅仅审批有安全垫或担保的结构性信托产品,并形成所谓的“上海模式”。

  事实上,今年以来,由于私募管理人与投资人共担风险的“上海模式”更适应于熊市而非牛市,其市场份额进一步缩减。数据显示,8月份中登公司暂停证券信托开户后的首个整月采用“上海模式”的阳光私募产品在发行市场中尚能占据半壁江山;当期成立的28期产品中共有14只为结构性产品;而到了9月份结构性产品的成立发行明显后劲不足,当月35只产品中只有8只结构化产品;而在10月份成立的12只私募产品中仅有一只采用了“上海模式”。

  与此同时,阳光私募异地报批却频频出现。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上海是中国的私募重镇之一,但由于上海银监局一般不批准没有安全垫或担保的管理类信托产品,因此不少外地信托公司纷纷进入上海抢占市场份额,特别是一些注册地在西部边远地区的信托公司,纷纷来上海驻点,与私募公司合作,对外销售信托产品,并将这些产品带回原注册地报批。但是,根据2007年实施的新“两规”,未经银监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在这种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一旦这些公司的信托理财出现问题,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都令人担忧。

  如今,随着上海银监局已经重新开始审批管理类私募产品,不少注册地在上海的信托公司表示此举有利公平竞争。同时,各家银行也表示,上海毕竟是高端财富人群的集中地,从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看,100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产品可进入二级市场,今后私人银行和阳光私募的关系将进一步紧密。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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