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楼市政策基调不变 普通房仍按1%缴契税
我省楼市优惠政策走向终于有了说法。昨天下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银监局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去年底我省出台的有关促进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内容作了详细的解读。
加大有效供给,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彭向峰说,今年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复苏,1-11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8153.65万平方米,同比上涨88.5%。房地产对经济起到了很好的拉动作用,不仅带动了建筑、装潢、交通运输等行业,同时对家电等消费领域也有很好的推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问题,特别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房价上涨较快、供应较为紧张的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平衡商品房供需关系,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要适时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增加有效供给。同时要合理引导市场需求,编制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商品房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稳定市场预期。
明年,普通商品房仍实行1%契税税率
“为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住房消费支持,去年底省出台的有关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彭向峰说。《意见》明确,保持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其中,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行1%的契税税率。
《意见》要求,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楼市优惠政策将延续至何时?
彭向峰表示,目前没有定下期限,原因是市场多变,将根据市场适时调整。各地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优惠时限。
打击囤地和捂盘惜售等不规范行为
《意见》提出,要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预售许可条件,加强预售方案、预售广告和经纪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商品房质量安全,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商品住房现售。
针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另外,要密切关注商品房价格走势,探索完善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方法。特别是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通过对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实施备案制度等管理手段,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万套公共租赁房供应新就业人员
据彭向峰介绍,今年1-11月,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12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8.67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64万户,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面积648.92万平方米,实现了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保尽保。
明年是我省“3年住房保障计划”的最后一年,安居工程建设仍将保持快速推进的态势。各地将积极推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和经济适用房一次性购房货币补贴的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试点的指导和监督,《意见》明确:2010年全省将新增廉租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主要面向城市中广大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明年累计供应量将达20万间(套)以上。
摘自《新华日报》2009.12.25 记者 宋金萍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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