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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迈倡议十年修成正果 多边化协定建成亚洲货币池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9日19:06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姜锐、韩洁、王宇)近日,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就清迈倡议多边化主要要素达成共识后,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宣布正式签署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

  清迈倡议被认为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区域内形成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强化本区域防范风险和应对挑战能力的机制。

  清迈倡议多边化总规模为1200亿美元,如有需要,各参与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其出资份额与特定借款乘数相乘所得的额度内,用其本币与美元实施互换。

  十年磨砺风险应对机制终建成

  从2000年泰国清迈举行10+3财长会议,通过了以双边货币互换为主要内容的“清迈倡议”到2009年年底,东亚金融合作历经10年,区域外汇储备库多边化正式签约。十年来,这项措施抵御金融危机的宗旨不变:解决本区域短期流动性困难,弥补现有国际金融安排的不足。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东亚各国意识到加强合作、共同抵御危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0+3机制应运而生。

  截至2008年底,在清迈倡议下,10+3各国共签署了16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规模达840亿美元。不过,双边机制存固有缺陷,由于互换协议由各成员国通过自愿谈判签订,内容各不相同,谈判、签约和启动的程序较为复杂,协调难度较大,不易形成合力。因此,各方只是在协议中做出贷款承诺,并未事先将资金汇集,一旦危机发生,能否及时启动协议提供资金仍存在不确定性。

  为克服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结构松散,2003年“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提出。

  2008年10月之后,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深化为加快储备库筹建进程提供了有利契机。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东亚各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冲击,东亚各国再度认识到加强区域财金合作、增强危机救助能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10月北京举行的第七次亚欧首脑会议上,呼吁各方加快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得到了与会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继2009年5月,10+3财长会就清迈倡议多边化主要要素达成共识后,2009年年底,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宣布正式签署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

  专家普遍认为,清迈倡议这项机制的最终目的应是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组织。 出资额和借款系数体现权利义务关系

  央行公告显示,包括香港在内我国出资比例占32%,合计出资384亿美元,日本和韩国出资比例分别占32%和16%。在借贷乘数方面,中国内地与日本的乘数都为0.5,也就是说,有权以本币兑换171亿美元,以应不时之需。而中国香港、韩国的提取乘数别为2.5和1。

  东盟10国共占20%的份额,其中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各承诺出资47.7亿美元,有权提取119.25亿美元;菲律宾承诺出资36.8亿美元,有权提取92亿美元;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借款乘数均为5,合计承诺出资12.4亿美元,有权提取62亿美元。

  由于各方诉求有别,有的国家作为潜在借款方希望在减少出资份额的同时,争取较多的借款额度和宽松的借款条件,而有的国家则希望通过加强监测力度、控制借款规模、严格借款条件等手段保障储备库资金安全。

  国家行政学院咨询部研究员陈炳才介绍说,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从出资比例和借款乘数两方面量化规定了10+3各国的权利义务,中日韩三国出资比例占80%,但其借款乘数是小于等于1的,付出更多,要求的回报较少;东盟10国中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出资比例在3%至4%之间,而其借款乘数均为2.5,其他五国出资比例不到1%,有的甚至只有0.02%,但借款乘数达5。这说明稳定亚洲经济,需要大国承担更多的责任。

  联合国贸发会议副秘书长佩内特·德拉加诺夫认为,在清迈协议指引下的货币互换,特别是互换从“双边”推广到了“多边”,很好地补充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足,使10+3各国能够超越由IMF份额所限定的借款的额度,有效补充了现有国际货币机制的不足。

  人民币没有进入清迈基金池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币并没有像外界预计的那样,成为清迈倡议的计价货币单位。协议明确规定,各参与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其出资份额与特定借款乘数相乘所得的额度内,用其本币与美元实施互换。

  陈炳才认为,从目前来看,基金池当中的货币还必须是可兑换货币,人民币还不适宜担当抵御区域内系统性风险的角色,但这不影响中国以及人民币在区域内“稳定器”的作用。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韩国在遭受较严重冲击时,并没有向已有的清迈倡议求助,而是与中国签订新的双边救助协议。

  对此,陈炳才认为,能否在清迈倡议多边协议框架下建立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贷款条件,是这个协议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这样也可以减少清迈倡议机制对国际货币基金依赖,并对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主要出资国权益提供保障。

  专家认为,亚洲首个金融合作制度化的机制,对缓解金融危机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具有重大意义,但如何完善监督机制、预警危机、管理资金、救助决策等,还需要参与国进一步的明确。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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