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从频繁打折到统一报价
来源:
金融时报
2009年12月29日10:47
临近年末,回顾2009年车险的林林总总,今年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均有了新的突破与调整。在交强险方面,与以往的“互碰互赔”不同的是,今年的2月1日起,发生互碰事故的车辆可以采取自赔方式解决事故理赔问题。另外,自7月25日零时起,上海商业车险以及附加险统一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车主的交通违法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等都将联网,而部分费率浮动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
看点一:交强险“互碰自赔”
今年2月,上海实施了新的交强险理赔机制,即“互碰自赔”。它指的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包括查勘定损、修理车辆和索赔事宜),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如此一来便可加快事故的理赔速度,利于疏通道路;对车主来说,也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处理车辆索赔。
不过,“互碰自赔”理赔机制仅限于交强险,车主们切不能与商业车险混淆起来。此外,“互碰自赔”还需满足四个条件:一、两辆车或者多辆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并且没有到期。如果对方的保险已经过期或者没有购买交强险,车主应该立即向交警报案。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不在条列内,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看点二:信息联网,保费上涨
许多车主发现,2008年车险限折而保费增加后,今年的车险保费又上涨了许多。据了解,2008年各保险公司达成了行业自律规范协议,协议对保险公司返还给中介的手续费加以了限制,其中交强险的手续费上限为4%,商业车险的手续费上限为15%。限折令实施后,车险保费有所回升。而今年,有多次出险记录的车主发现,无法再通过换保险公司的方式侥幸逃过增长保费的惩罚了。这一切源于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建立。
该车险平台统一了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等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上一保险年度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车主,可以享受安全驾驶优惠;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的车主,可以享受客户忠诚度的优惠;在上一保险期内无赔款记录者,可以享受无赔款优惠。但是,这些优惠累加起来后,商业车险保费的最高优惠上限为7折。
此外,投保车险参照的新车购置价也由统一平台生成。在商业车险中,新车购置价是计算车险的基础,特别是车损险等。以往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以新车购置价的7折到8折的优惠,来计算车损险的保额与保费。而今在计算车损险时,除了统一的新车购置价外,其折扣最低为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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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