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四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31日08:22
税收信贷政策有所调整
营业税政策的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契税在此番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
记者昨日从市府新闻办了解到,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地价、房价上涨趋势明显,特别是最近几个月不断攀高。当前高地价、高房价已成为普通市民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此时出台这份最新的房地产《实施意见》标志着,上海将继续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原则,运用差别化的土地供应、税收信贷等政策,加大供需双向调节力度,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调整税收信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将在税收、信贷政策上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除了营业税政策的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之外,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二套房信贷标准等都出现了一定调整。根据《实施意见》,契税在此番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外,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是上海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的第二招。
据了解,上海将通过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全面推进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方面要对符合廉租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通过配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将在目前两区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年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建设和供应规模,扩大享受面。
加强市场监测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信息,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据悉,上海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虚拟交易、囤地捂盘、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在商品房预售预订阶段,以各种形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健全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加大违规、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记者唐玮婕刘栋)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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