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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监管会议月中开 四关键词布局2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5日10:36
  瑞雪兆丰年。

  1月4日,资本市场迎来2010新年第一个交易日。当日,本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获悉,“2010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初步定于本月月中召开,总结刚刚过去的一年,并对2010年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详细部署。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等新产品推出、场 外市场、国际板、继续推进发行体制改革将成为是次会议的主题词。”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指出,2010年资本市场的工作重心同时也将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展开。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是市场产品创新的一部分,发行体制改革是必须持续进行的,只有场外市场和国际板是全新的。按照证监会每年办一件大事的惯例,这几项工作同时进行并不矛盾。”上述人士认为,鉴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构建以三板基础的统一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早已是值得期待的大事。“近日,已经有人把2010年称为"三板年"”。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

  早在2009年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即提出“做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准备工作”。

  不过,2009年12月19日,尚福林出席《财经》年会时措辞已改为“适时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员魏涛认为,2009年股指单边较大上涨(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有一定杠杆性)和创业板(配合中央调结构的政策)推出延迟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目前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目前市场已基本开始共识,经过多年准备,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这两大金融创新业务今年将成行。同时,股指期货在法规制度、技术系统、投资者培育等方面均已准备充分。

  12月30日,“股指期货今日获国务院批准”的传言直接成为了当日市场关注焦点。之后,多家券商研究机构又从监管部门处证实了该传言的准确性,并将股指期货已获批的信息一一传达给核心客户。

  根据有关程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推出股指期货这一金融创新产品后,证监会将批复中金所关于开展股指期货产品上市并交易的申请,再由中金所正式推出该项业务,这也将是中金所成立三年多来的首个金融产品。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市场之前明确预期,融资融券或应先于股指期货推出,其理由是,融资融券是完善现货市场的一种做空机制,且风险性可控。同时,可让投资者适应和熟悉做空的投资方式,增加做空经验,并完善市场投资理念。

  国际板与场外市场

  设立于深交所的创业板正式推出后,拟设在上交所的国际板呼声也日益高涨。

  本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份,上交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已把推出国际板列为该所2010年工作重点。

  之后,有关汇丰控股最快将于2010年3月在上交所挂牌的消息弥漫市场。

  与此同时,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已于11月23日正式切换上线,这被看作是为国际板做技术准备。

  对此,上交所负责人更是明确表示,新一代交易系统技术接口将方便未来国际国内各类参与者接入,为上交所国际化业务的拓展打下基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两次证监会高层出席的公开论坛上,均未有提及国际板。几乎每次必提的,却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第三层级——场外市场。

  本报记者获悉,目前已经明确的是,监管层将会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依托,探索建设场外市场。同时由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负责对场外市场的规则制订、公司挂牌及市场监管。目前,这一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

  “2月份这项职能将正式由中证协移交至非公部。”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

  12月27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正式揭牌。按照重庆市政府“两步走”的规划,将首先按中关村(000931,股吧)模式加入全国代办转让系统,组建重庆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第二步,根据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的工作进程,建立起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

  这个与证监会充分沟通过的模式被相关券商人士认为是场外市场大发展的路径,也是此前所称的“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展至全国高新技术园区”的具体模式。场外市场的雏形已经显现。

  存量发售或提上议事日程

  尚福林最近两次公开讲话均提到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而按照此前分步改革的思路,发行体制改革也将是2010年证监会工作重点。

  根据尚福林的提法,将进一步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改善和完善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约束。

  目前上市公司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等“三高”现象引得市场较多关注,引入存量发售的建议再次被提起。

  存量发售是指公司在IPO时卖掉一部分老股,可避免发行过多新股造成募集资金过多。同时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减少限售股份积累。香港市场中有超过50%的公司在IPO时会卖老股,但我国目前发行体制中不允许此做法。

  实际上,在2009年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曾对存量发售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政策障碍主要是《公司法》里规定上市之前的公司股东至少要锁定一年方可转让。

  另一方面的顾虑是,存量发售卖掉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公司所有,会造成部分股东提前套现。

  当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说法是“考虑下一步研究之后按市场时机择机推出”。 (来源:中证网)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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