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动漫企业获税收优惠 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05日18:00
CBN记者 杨乃芬 发自北京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09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于近日结束。100家通过审核的企业今年将获得税收优惠条件。
在全国23家省级认定机构初审通过并申请认定的303家企业中,选定的这100家企业具有较强的地区代表性和类型广泛性,基本反映了当前动漫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和发展现状。全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均有动漫企业申报并获得认定。其中,北京26家、江苏15家、湖南10家、广东8家、天津7家。
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既有国内较大规模的动漫知名企业,也有为数不少的新兴中小型动漫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11.3亿元,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共有34家。
根据去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12月31日前,我国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而在营业税方面,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动漫产业行业前景可观。据统计,截至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动漫企业达到560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但是整个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缺少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相关公司有希望更快成长。 (来源:第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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