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雷
大力扶持核电发展,正在成为中国政府能源战略的新动向。
4月10日,财政部网站对外公布了《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
具体返还比例为:(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4)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同时,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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