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洁)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已经于上月底下发通知,限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让方不能安排任何回购条件;双方也不能签订回购协议,以此来规避监管。
据了解,由于去年上半年的天量放贷以及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大型银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向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现象增多。
一位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一般转让通过信托类贷款理财产品,以及同业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同业间的信贷转让包括买断、回购和双买断。由于双买断可降低转出方当期信贷规模,提高转入方的盈利水平却不必计入风险资产,多数业务采用的是双买断形式。“双买断”要签订两个条约,即当期的“买断”合同和远期的“回购”合同。转让方因“买断”合同而可以将该笔信贷资产转出资产项下,而受让方则因持有“回购”合同,无需将该笔贷款放在资产项下。由于买卖双方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计入这笔信贷资产,贷款因此凭空“消失”,无法纳入央行的统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