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深交所“1号备忘录”严限创业板超募用途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06日02:03
  东方早报记者 杜琴庆

  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已成常态,为规范超募资金使用,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简称《备忘录》)。

  与深交所于2009年10月下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指引》)一样, 《备忘录》同样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此外,《备忘录》还新增了两项内容:

  其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该议案须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应明确表示同意。

  其二,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而查阅目前已发布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可见,部分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存款的资金大多在上限20%左右。如吉峰农机拟用365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20%;华星创业拟用11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19.51%;立思辰拟用33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19.41%。

  2009年9月,深交所曾针对中小板出台过类似信息披露备忘录。在对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方面,该份备忘录仅要求最近12个月以及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未对投资比例作出限制。
责任编辑:刘玉洲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