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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报违法房屋租赁最高奖3万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1月07日10:28
  若举报房屋租赁违法案件,将获得举报案件应处罚款额10%的奖励金,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这是记者从《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的。

  市民可对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及违法转租等情况进行举报;也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或违法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报送出租屋和业主基本情况或未及时报送承租人员信息等情况进行举报。

  一般来说,奖励举报的违法案件发生在深圳市,举报对象明确,涉案房屋地址可确定,举报人能提供该案的基本违法事实且举报前该事实未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掌握。如果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对举报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

  举报奖励金额为所举报案件应处罚款额的10%,但最低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若匿名举报且有明确、有效联系方式,也将给予奖励。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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