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单位租赁房属于目前国家和上海重点研究的公共租赁房的内容。单位租赁房解决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对2010年将呈现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之势。
除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之外,公共租赁房在2010年即将提速。与前
两者主要针对上海户籍居民不同,公共租赁房中,最为重要的单位租赁房,将打破户籍的界定,受益群体将主要是外来人才及务工人员。
上海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上海常住人口达1888.46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上海市终于着手将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之中。
在建设模式上,前两者主要由上海政府投建,而单位租赁房将主要由上海的大型国有企业、高校、部队、工业园区拿出自有的土地或进行旧建筑改造。
本报多方了解,在此之前,国企巨头
宝钢曾为单身职工建设公寓,其三年为主的租用模式,一方面为新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同时盘活企业土地资源,此模式得到上海相关部门赞许,2009年12月末上海经济工作会议中,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也曾提到宝钢模式。
2009年12月28日,俞正声与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同时出现在上海铁路局,位于普陀区石泉路的单位租赁房开工现场的开工仪式上。此规格预示,上海将在这一住房保障体系将会有大推动。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2010年上海将重点推进公共租赁房,尤其是单位租赁房的建设工作,鼓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造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解决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职工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他强调,单位租赁房严格强调只租不售,而且对居住期限也限制在3年左右,或者采取随着租住时间的增加,租金不断上浮的政策。
宝钢建设模式 上海铁路局宣传部门提供给本报的材料显示,上海铁路局在沪首个职工安居工程项目,位于普陀区石泉路300号铁路货场内,其为铁路局自有土地。
项目临近内环线,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可建设铁路职工住房3100多套。上海铁路局今后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建设职工住房1.2万套。
本报同时从上海发改委了解,其在2009年12月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15500平方米。项目性质为:职工宿舍、配套生活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1491平方米。
上海铁路局提供的材料还显示,由于辖区内近年来高铁等项目建设飞速,上海铁路局针对东部等地城市商品房居高不下的情况,为解决铁路职工住房较为困难,曾多次与安徽、江苏、浙江省部门沟通,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帮助。
“石泉路的单位租赁房主要针对的,是上海的职工。”上海铁路局相关人士告诉本报,其同时表示,由于目前运作的模式正在敲定之中,等成型再向外公布。
未来三年全局将累计建房4万套以上,数万名职工住房条件将得到改善。
刘海生强调,公共租赁房绝不能成为福利分房,应采取市场租赁的形式,其一般租赁期为3年,在价格方面可借鉴一些单位现有做法,例如已经建立单位租赁房的宝钢。
刘表示,宝钢的运行模式为,第一年租金为市场租金的7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90%的做法,到第四年就跟市场租金持平,第五年仍不退出就采取惩罚性的110%。其可有效防止职工对临时住房长期占用。
在租金上,宝钢为其职工租赁房,单人间每人每月880元,双人间528元。
本报联系宝钢宣传部门及工会部门,但截至记者发稿,宝钢并未对本报回复其单位租赁房规划建设事宜。
宝钢内部人士对本报透露,目前宝钢已经投入的单位租赁房主要集中在“果园单身宿舍”,而这个项目,其在2006年就已经启动。
该宿舍地点在宝山区,东临克山路,西达克东路,北至富锦路、南邻宝地绿洲城居住小区,2006年,宝钢拆除了这个总面积3.4万多平方米的老单身宿舍,由东往西依次建设了13层至18层的5幢高层单层宿舍楼,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在6.2万平方米左右。
“该项目的建设招标单位为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中标单位为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宝钢内部人士告诉本报。
2006年10月8日起,果园老宿舍2700余名宝钢职工开始搬离,住进了临时的月浦区域单宿生活区的12幢单宿楼、600余套房间。
2009年8月20日,宝钢建成“果园公寓”迎接员工入住单身宿舍,共计540套房间,可容纳1500名员工住宿。果园公寓的现代化建筑在该区域十分抢眼。
农村建设用地可建租赁房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教授顾建发告诉本报,类似宝钢这样的国企巨头,有很多土地,这是很大一块运作空间。
“在资金运作上,由于是自有土地,省去土地成本,主要就是建安成本,多层楼房只有一两千每平方米,高层两三千每平方米,出租的房子其实也不"廉价",所以持续运营能力很好。”顾认为。
就在2009年8月,上海就出台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意见指出,上海市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它单位可建设单位租赁房。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则表示,单位租赁房属于目前国家和上海重点研究的公共租赁房的内容,“首先,作为企业的闲置用地,国家很难收回,这部分土地用于建单位租赁房有利于盘活土地资源;其次,单位租赁房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有利于企业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
意见同时规定,如果单位自用土地不足,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存量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设置一定建设要求,给受让单位建设单位租赁房。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单位租赁房的建设。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市场化租赁宿舍,应优先提供给周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的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租住。
在土地性质权属上,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权属不变。
与此同时,上海同时界定,项目建成之后,在房地产登记上,单位租赁房登记为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不得单独转让。定向提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申请条件自行制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顾建发表示,目前在郊区县,工业园区做的比较好的有闵行的蓝领公寓,主要给技术工人居住,月租金人均200元至400元。
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租金500元到1500元之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入住者每月还可获200元补贴。
“但这些都是上海市主管部门旗下的单位。”顾表示,“由于宝钢、上海铁路局等常驻上海的这些国家部门,都是部局级等单位,届时具体的运行方式,恐担心上海房地产主管部门难以管理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