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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自住房贷款或面临调整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01月11日14:36

  本报讯(记者 周昆)对于昨日国务院发出的最新通知,各商业银行在榕分支机构昨均表示尚未接到该通知的正式文件。但有关人士指出,我省银行从去年下半年起已经基本对二套房贷执行4成首付,但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仍可比照首套房执行贷款优惠,今后相关优惠是否要修改还得等待进一步通知。

  据悉,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因此,目前,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对于这类人群,仍可提供首套房优惠政策,即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贷款利率最低为7折。但借款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福州平均水平。

  但刚刚发布的通知中,却未再提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因此,今后此类住房是否也要严格执行4成首付将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人士均认为需要等待总行的进一步通知。

  同时,此次通知中也未提及,在借款人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再按揭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子,是否要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而目前福州部分银行已经让此类借款人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今后也存在调整的可能。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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