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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攻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12日10:46

  融资融券攻略

  ■本报记者 王继高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为控制信用风险,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其中,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到期偿还本息,即为融资,也被称为“买空”。向证券公司借证券来卖、到期还券并支付利息,就是融券,也被称为“卖空”。

  参与“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同时,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只能选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与普通证券交易区别

  融资融券中,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上涨但没有足够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预测价格下跌但没有证券,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不需要提供担保;融资融券交易则与证券公司不仅是委托买卖,而且有资金或证券借贷关系,需要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交付保证金,买入和卖出所得资金作为担保物。

  普通证券交易,只可以给投资者自己带来风险,可以买卖所有上市交易的证券;而融资融券,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买卖证券。

  具体操作

  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必须先偿还融资欠款。

  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直接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亦可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将卖出证券所得直接划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融券卖出后,可按照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直接还券,还可以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在结算时直接将买入的证券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但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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