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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社论:地方政府对楼市负总责的悖论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01月14日11:44

  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通知要求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并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1月12日晚间,中国央行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近19个月来首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举宣告,收紧信贷与加息预期已经提前到来。

  继去年年底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新发布的“国十一条”和货币政策转向对于高烧的中国房价显然更具杀伤力。一个多月来,中央对楼市高烧连开猛药,也显示了高层对于高房价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风险的高度警惕。

  出乎意料的是,对于如此强硬的调控政策,公众的反应却相当冷淡。查看几个门户网站的“国十一条”新闻后面的跟帖,居然很少有网友相信这些“组合拳”能有助于他们实现安居梦。看来,在经历了这几年多次宏观调控,房价越调越涨的残酷现实之后,很多公众对解决楼价问题已经失去了信心。

  此次中央首次提出,省级政府要对稳定楼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总责。这种责任到人的新提法自然有点撒手锏的味道,但究竟实行效果如何尚待观望。

  很多人还记得2008年的时候,中央还在调控,地方已经开始了各种救市活动。石家庄从2008年5月份开始就打响了救市的第一枪;前一段时间南京市长就在感慨自己的工资也买不起大房子,而在2008年9月份的时候,南京市一口气出台了20项救房地产的政策。还有,就在此次“国十一条”下发的同一天,杭州市政府推出29项房产新政,规定不论是否杭州户籍,手中无房者在杭州市区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就可获得房款总额1.3%的财政补贴。此举被民间人士直指为高价托市。

  “国十一条”要求约束银行,现在的首付40%是收紧了二套房房贷,但是事实上根本就没收紧,因为从2007年以来,一直都是40%,只是银行都没有按规定执行而已。另外,对于开发商的囤地等投机哄抬房价的行为,一直都有超过开发年限要罚款甚至收回土地的规定,只是很少得到执行罢了。

  省级政府要对楼市负总责,这当然没错,作为一方的主政者,本来就应该对地方的事务负总责。但问题是,这个负总责如何细化,对谁负责,拿什么负责,不负责又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在急剧上升,支出比重却在不断下降。然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84.5%下降到2006年的47.2%;而支出比重却从52.6%上升到75.3%。这种收入高度集权,而支出高度分权的财政体制,所造成的地方财政的缺口,如果地方政府不靠卖地财政来补足,又如何解决?

  当然,就像仅靠高薪不能养廉一样,一个财政充足的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推动房价上涨的冲动。因为在制约和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对利益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这些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已经多次证明,仅仅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约束地方政府的牟利冲动,是苍白无力的。想要靠和开发商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房地产市场,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

  如果地方政府在根本上不是向地方的公众负责,而只需向上级负责,再多再严厉的楼市新政,地方政府都不会有真正的动力去施行,只会是做做样子应付一下,效果也只能像“开发商总理”任志强所不屑的那样:“不当回事儿”。如果地方政府的权力不是从根本上来自本地的民众,也不受本地民众的制约,那么政府垄断土地及“土地财政”的状况就很难得到改变,自然也不会退出利益链条,高房价的问题终究难以真正解决。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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