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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薪酬安排与长期收益挂钩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01月14日12:44
  银监会昨天晚间公布了经征求意见后最终敲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指引》明确,银监会将根据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定单家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此外,明确了薪酬安排要与银行的长期收益挂钩。

  《指引》规定,银监会将对银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确定监管资本要求,确保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面临的各类风险。

  《指引》强调,要确保薪酬政策与长期资本水平和财务稳健性挂钩,相关薪酬安排应当反映经风险调整的全行长期收益。商业银行应合理设定薪酬发放机制,适当推延发放时间,反映风险在不同时间跨度的表现特点。商业银行应杜绝对风险滞后体现的项目提前发放奖励。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设定薪酬的结构,薪酬中的现金、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薪酬应当与银行的风险结果保持一致,并根据银行员工的职级和岗位予以相应的调整。

  《指引》要求,在对信用风险评估时,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以及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同时防止监管资本套利。

  此外,《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特征和运营复杂程度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来的新生风险。

  按照规定,仅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适用该《指引》,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指引》的相关条款,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不仅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提资本,而且应当对其他主要风险和剩余风险计提资本。此外,《指引》还将信用集中风险扩充为集中度风险,并针对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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