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日前联合举办了融资租赁登记国际研讨会。针对目前国内动产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情况,央行副行长朱民在会上强调,理想的现代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制度是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物权登记平台,将与各类动产融资有关的权利登记公示置于同一平台。
据了解,在服务动产融资的基础设施方面,我国现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央行透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两年来,已有2600多个机构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截至2009年12月底,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占到登记总量的一半以上,涉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金额累计约为2.5万亿元,占登记的融资总额的近四成。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则于去年7月上线运行。“近90%的融资租赁登记的承租人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朱民表示,融资租赁是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业。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研讨会上建议,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要实行区别监管政策。对于有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建议允许其实行比商业银行宽松的政策;对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租赁公司,建议可以对其实行非审慎监管,视同于一般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