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国外市场,国内即将启动的融资融券将更加严谨。”就在市场为即将到来的卖空机制欢呼时,沪上一券商高管15日对本报记者如此表示。
尽管在1月8日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融资融券试点之后,2008年年底参加过两次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至今还没有接到融资
融券业务试点材料申报的通知,但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已经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引导券商对原有融资融券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窗口指导精神,券商最新2010年版融资融券方案需要调整的重点包括:投资者准入条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担保品折算率、大小非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指标相较于2008年版本更加严格。
不难预测,被投资者寄予厚望的融资融券业务势必以较为保守的姿态面世。
拔高准入门槛:
个人50万,机构200万
据记者采访获悉,在最新的窗口指导中,监管部门基本确立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标准。硬性指标方面,要求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此外参与投资者开户时间不低于18个月。
显然,这一标准较原有试点办法有了明显提高。
早在融资融券工作试点启动之初,监管部门便要求证券公司对参与客户做开户时间限制。2006年6月,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称,对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不过,部分券商计划对融资融券客户资质做出更严格的要求。包括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在内的公司均要求客户开户时间在2年以上;部分券商还要求个人投资者资金达到100万元。券商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接受包括风险评估、承受能力测试、个人征信调查等一系列考验。
与此同时,窗口指导还要求各参与试点券商提高了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
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券商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有价证券充抵;而投资者融资融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但上述沪上券商人士透露,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建议融资业务保证金从原有的不低于50%调高至不低于80%,而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则要高于融资业务保证金比例。
根据2006年版《实施细则》,可以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债券等三类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这些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折算率进行折算。
其中,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券商可以根据自身判断,对充当担保品的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券商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一家曾参与联网测试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透露。
不接受限售股“担保”?
1月15日,记者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没有渡过限售期的限售股肯定不能够作为融资的担保品,这意味尚未渡过限售期“大小非”们有望通过融券来实现限售股的提前减持来锁定利润的愿望无法通过融资来间接实现。
不仅仅如此,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窗口指导,即便是已经获得解禁的限售股持有者通过这部分股份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也同样受到限制。
“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引要求参与试点券商对于限售股作为融资担保品引起足够重视,”上海一家券商融资融券部门总经理15日上午告诉记者,“原则上要求试点券商重点控制单一账户每个月作为担保品转入的股票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事实上,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如果限售股持有者在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总股本1%的,则需要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正是由于这一规定,所以监管部门希望参与融资融券的试点券商严格把关,以避免大小非通过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变相超额减持的行为。
在此前,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尽管券商通过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限制转托管等方式防止个人限售股东套现后不履行纳税义务,但随后限售股借道换购ETF全额避税开始冲击个税新规。
但是,不管是通过一篮子股票向基金公司申购老的ETF份额还是以折算的方式来直接认购新ETF实现避税减持,最终依然无法绕过每月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的红线。
同样如此,为了执行证监会对于融资融券的相关窗口指导,不少有望参与试点的券商甚至直接明确表示,如果一家个人或者机构持有某只股票限售股份,不管是否触及1%的红线,一概不接受该股票作为融资的担保品标的。
一家决定对限售股作为担保物直接实施“关门”策略的券商融资融券部门总经理很无奈的表示,“主要是作为我们券商没法去完成甄别这只股票标的物在一个月内累计减持有没有超过1%的红线;另一方面,由于深交所还存在一些一人多个账户的现象,更是难以监管,索性直接拒绝这些限售股持有者将其作为担保物融资的行为。”
试点初期,融券规模或难上千亿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按照目前融资融券推出的基本思路,限制了券商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来开展业务,这也决定了融资融券规模无法迅速扩大。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10家券商(除银河证券外)的净资本累计金额达到1414.82亿元,而可供出售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15.34亿元,尚不足前者的三分之一。
截至2009年上半年,净资本排名第一的当属海通证券,达到360.31亿元,中信证券以358.43亿元紧随其后,国泰君安则以152.32亿元排名第三,这也是当时仅有三家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
2009年下半年,光大证券、招商证券的相继上市,凭借巨额融资跨入“百亿”券商团队。统计显示,光大证券通过IPO实际募集资金达到107.10亿元,招商证券“圈钱”更甚,募得金额计108.83亿元。考虑到光大、招商的融资额,10家券商的净资本规模有望达到1630.75亿元。
“目前允许的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净资本的最高倍率为200%,但初期不过超过100%,实际操作中这一比例将会更低。”一券商高管透露。如此一来,从上述数据可以粗略推断融资融券试点初期的资金规模。
我们假设券商的净资本全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按照最高倍率200%计算,10家券商给市场带来的最高资金可到达3261.50亿元,但更加实际的金额将不超过这些券商净资本总额即1630.75亿元。“这意味着融资业务能够给市场带来的新增资金大致在千亿左右,对市场的影响有限。”浦银安盛基金报告表示。
另一方面,融券业务规模低于融资业务的状况在短期尚无法得到改变;试点初期,融券规模将不超过10家券商可供出售性金融资产金额,即415.34亿元。
“券商没有动力去增加可供出售性金融资产的额度。”上述高管介绍称。其分析称,在股市向好的情况下,由于当前券商本身无法从事融券业务,只能将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供其卖出,赚取利差和佣金收入,并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