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 汽车

汽车“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优惠可同享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1月19日07:06

  胡红伟

   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财政部和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布,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的政策。两部委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同时发布消息称,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国产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其中,在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的作用下,2009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719.55万辆,同比增长71.3%;占汽车销售市场的52.7%。

   此前,为提高政策吸引力,去年底,两部委还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责任编辑:钟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