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该《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而在此之前,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促进汽车消费一揽子政策中,就大幅提升以旧换新补贴额度,由之前的最高6000元提升至18000元。而不到1个月时间,再次出新政加大以旧换新力度。分析人士指出,明确两项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
新政实施后,以车主报废一辆1.3升黄标车同时购买一辆10万元的1.6升排量小轿车为例,消费者不但获取以旧换新的补贴18000元,而且可以享受购置税2137元的优惠,一共可获取超过2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