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帮助小型扶贫信贷机构为贫困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一种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模式今天诞生。
2010年1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与四家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根据协议的有关内容,农行将与四家扶贫小额信贷组织
合作,提供一定额度的批发贷款,四家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将贷款发放给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用于发展生产。这一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的新形式也得到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农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项俊波出席仪式并致辞。
此次获得农行资金支持的四家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分别是河北易县扶贫社、河南南召扶贫合作社、贵州兴仁县农村发展协会以及青海同仁县乡村发展协会。
上述四家小额信贷组织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会员,分别隶属于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管理。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建立了一批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信贷组织。他们直接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无需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为他们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并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推动了小额信贷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仍然有近百家机构活跃在全国各地,每年为十多万贫困农户提供所需的资金服务。
和农行签约的四家机构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从其会员中挑选出来的业绩突出的机构,经营时间都在10年以上,还款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部分机构实现了操作的自负盈亏。然而,由于缺少后续资金来源,这些机构无法扩大规模,也很难持续发展。
在和农行建立合作关系后,这些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了保障,资金短缺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都有望得到解决。
相比大型金融机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凭借其地域性和贴近性的优势,在满足农户融资需求方面独树一帜。中央对于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一直予以高度关注。200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2007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应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
近年来小额贷款组织虽然发展迅速,但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以服务“三农”为特色的大型商业银行,农行此次与贫困地区的小额信贷组织联手合作,是对大型商业银行配对我国贫困地区微小机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深入探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据介绍,双方的合作整合了大银行的资金优势和小机构联系贫困农户的操作优势,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破解了大银行服务贫困地区农户的难题,满足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融资需求,使更多的贫困农户获得了贷款支持,形成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实践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对这一合作模式给予较高评价。他表示,由农行提供批发资金,能够增强小额贷款机构服务贫困农户的能力,帮助农户起步创业、脱贫致富。这是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一次重要的机制创新,是大银行支持农村扶贫,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融合了大银行资金优势和小组织贴近农户运作的优势,是大银行为服务“三农”架起的一座资金桥梁。社科院院长武寅也表示,此次合作将对贫困、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起到输血性的作用。
业内人士预期,农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建立的合作模式一旦试点成功,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小额信贷事业,为扶贫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资金,其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