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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通事件追踪:“光速”出证给买家风险极大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1月25日09:13
  追踪报道

  “信用通事件”凸显房屋交易过户一大漏洞

  “信用通事件”经本报率先报道后,先后有读者看到1月15日和1月18日的新闻后与本报记者联系,表示自己是信用通事件的受害者,希望可以一起参与维权。据“信用通”受害者联盟初步统计,受害业主已接近40户。本报会继续关注“信用通事件”的最新发展,也将就事件所引起的疑问——房屋交易过户环节是否存在漏洞,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日前记者与多位地产中介人士讨论“信用通事件”中涉及的业主权益保护问题,银行“贷款秀”业主不知情,房管局为信用通“光速”出新证。按揭中介行家已多次向房管局提出房屋交易过户可能存在漏洞——按揭买房,为何要出新房产证到买家手?

  疑问一

  撤销贷款申请为何银行不通知业主?

  事件回放:“信用通事件”受影响业主如约到某银行与买家签署一系列文件后,某些业主在未出同贷书即递件;另一些较为谨慎的业主则选择在同贷书出了后再递件,但同样不能幸免,与前一批业主同堕信用通的“贷款秀”陷阱。据有关银行表示,同贷书的确是该银行发出的,但鉴于信用通公司没有帮客户完成后续的贷款申请流程,故此贷款申请被撤销。

  业主心声:黄先生去年底卖楼,因买家需要申请商业贷款,他在只收到两万元定金的情况下签署了交易物业作为抵押物的声明,且在该按揭申请上说明“如交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该物业会作为银行的抵押物……”。黄先生是房地产媒体中人,也非常清楚业主必须要先协助买家申请贷款,但他看到这些字眼心里非常不舒服,他对记者诉苦道:“我只收了两万元定金,根本连首期都没有拿到,已经要签署这么严重的文件,业主权益真没有保障。”

  中介意见:汇瀚按揭莫静表示,目前的操作的确如此,贷款申请被撤销,银行不会告知业主有关情况。据了解,由于按揭申请一般由按揭中介与买家来操办,业主只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脱身,因此业主一般都对此很少过问。有时候银行不出同贷书而致使客户要转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所需时间要加倍,按揭中介因怕业主反悔或“意见多多”,一般也只会以“银行按揭申请就是这样的了”来搪塞。满堂红法务部主管许彦斐表示,业主不能被动地接受经办人士的信息,他们可以通过经办人士的上级主管或银行经办人员,主动了解按揭申请进度和交易流程进度。

  记者旁白:在信用通“贷款秀”中,业主拿出自己手中货真价实的房产证到银行协助买家申请贷款,而且也签署了一系列的声明与文件,为何银行在买家撤销贷款申请的情况下没有告知业主方?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涉嫌损害业主的权益?

  疑问二

  递件隔日出新证,房管局真有绿色通道?

  事件回放:光大花园业主陈先生去年10月在信用通介绍下与一个买家签约,首期三成收不足,尾期一直没有动静,直至1月15日看到本报都市版的报道,方知自己的尾期“冻过水”。业主心声:陈先生在出事后到房管局查册才得知,自己与买家11月11日递件,第二天立即出了新房产证,8天后就做了抵押登记。按照一般交易流程,递件3天可问税,完税后7~10个工作日出新房产证,海珠区房管局为何给信用通大开绿灯?

  记者从合富置业、满堂红和中原旗下汇瀚按揭了解的结果是惊人的一致——从未听说有一天出新证的事情。递交过户申请都依足程序来走,一般是10天才出新证。合富置业业务营运总监黎意诵透露,从去年7月起困扰房产交易过户的“公证调证”问题已在去年11月得到初步解决,广州市房管局可以通过电脑查询南方公证处数据库,以电脑查询的方式来验证委托公证函真伪,故此不需要借助耗费时间的公文往来。以往公证调证给房产交易额外增加一两个星期,目前已不复存在。

  记者旁白:信用通多位业主已现身,有关物业也在查封之中。按理,物业所有变动都可通过查册得知。为何当时给予这些物业“超速”办理出证,房管局必然可通过电脑系统查到。“信用通”受害业主在久候无果后或会做出过激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宜及早公开有关调查,给业主一个说法。

  疑问三

  房管局为何要给按揭买家出新证?

  事件回放:信用通受害业主只收三成首期而被骗去房屋,最大原因在于他们在只收到三成首期款后去递件,他们以为,信用通有关人士在领到新证后随即做抵押登记,那知陷入“业主—信用通买家—抵押权利人”的连环套。

  业主心声:金碧花园业主慧姨因儿子生意资金周转而急售房屋给信用通买家,可等了1个月都未等到急需的资金。

  中介意见:房管局给按揭买家出新证,在按揭业人士看来是目前房产交易过户流程中一个最大漏洞。汇瀚按揭莫静等人士已多次向房管局中介所呼吁改进这个流程。

  汇瀚按揭莫静介绍,目前二手房按揭过程是: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委托按揭代理机构办理贷款→评估公司上门做物业评估→买卖双方签署银行文件→贷款资料送银行审批→银行批出《同意贷款书》→到各区房管局递交买卖交易申请→房管局出税单→交税过户→领新房产证→产权归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他项权利证》→银行放款给业主。根据此流程,买卖双方在递交过户申请时已需要在交易登记表上勾选“按揭付款”,也意味着房产证必然是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在目前的交易过户程序上,房管局给一次性付款买家和按揭买家都是一视同仁的:7天后出新证到买家手。故此按揭公司对递件回执非常重视,一定不能给买家拿到回执,一拿到回执就意味着只付了若干成首期的买家可拿到新证,房屋可再次上市交易。

  莫静认为,对于按揭买家,房管局出新证到买家是没有意义的。建议对于按揭买家,房管局可以出一新证回执,由于银行与房管局系统可以对接,银行可以通过查阅新证字号和比对新证回执,即可确认已出新房产证。

  记者旁白:听到莫静的建议后,记者与她反复核实,新证“出街”是否对银行有其他意义。莫静明确表示,按揭买家拿新证,既非银行要求,也于交易本身毫无意义。若按揭中介与买家串通,那么业主很有可能就只收到三成首期,被他人骗去房屋。由此看来,同贷书并非“信用通事件”的第一关键,关键在于按揭买家或按揭中介拿到新房产证后的安全问题。(李凤荷)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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