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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乱”中求“治” 各省将出台监管细则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1月26日06:36

  种种信息表明,担保行业将在2010年迎来变局,而引发者将是业内翘首长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业内人士透露,该办法最早将在春节前正式下发。

  面对各地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各省可能将拟定实施细则。1月23日,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处长金圣宏称,比如管理办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但不少担保机构都在千万以上,为了提高门槛,广东可能会修改这个比例。

  此外,今年广东还将在各市、县的金融办增设专门的担保监管队伍,按照资本金规模和经营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

  1月22日,民营担保公司聚集的广东省召开担保论坛,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三方共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担保体系的重建。

  两大监管方向

  1月25日,广东一知情人士称,在《管理办法》的送审稿中,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情况的每季上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等,流露出由银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类银行监管”的倾向。

  从之前对担保行业的扶持发展,到目前的与严格监管、规范经营并重,背后是监管部门对担保机构“乱象”的担忧。

  广东一担保界资深人士称,时至今日,联席会议尚无法获得国内担保机构数量和资本金的确切数据,由此可见担保机构泥沙俱下、散乱无章的后遗症。

  按照目前的管理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实质是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而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能更多是落在各省金融办或经信委等部门。

  而在地方,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将继续分层。

  以广东为例,最新数据显示,在1490家担保法人机构中,共有资本金700多亿,其中在县区一级有900多家,注册资本金400多亿。

  金圣宏表示,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有为期一年的整顿规范期,此间依照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而言将有两大方面的监管方向。

  其一为公司治理和经营主业方面,日后将参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试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高管准入制度,同时严格规范担保公司从事核心主业,有比例限制其经营其他非担保业务。

  其二是风险监控,包括对担保机构资本金到位的监管,评估大股东持续注资能力,而对于拨备则要求风险资产全覆盖,对单一客户的集中度管理也在规范之列。

  银担合作受冲击?

  担保机构介入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一直试图寻求与银行实行风险责任对等。

  在广东担保论坛上,一民营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既然监管部门承认担保机构的金融行业属性,在风险责任上应该与同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共同分担,而不应在风险出现后由担保公司负担所有的损失。

  此外,在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下,目前的银担合作必然受到冲击。

  东莞一担保公司董事长表示,新规定出台后,目前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可能需要修改和撤销,而一些小型担保公司如果达不到资本金和准备金的要求,亦可能退出与银行的合作,由此带来的影响亦是问题。

  对于日后的银担关系,金圣宏表示,就在1月中旬,银监会已经牵头召开银行机构内部会议,探讨管理办法出台后的银行与担保合作模式,而且将会就此出台“合作指引”来规范银担合作。

  相对应的,各地方也可能将在此基础上制定“银担合作”的指引。

  此外,广东担保行业协会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探讨对合规经营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操作性,并对担保机构实行税前计提准备金等方案进行研究。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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