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7日讯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天公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专家工作守则》等,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评价原则、标准和流程等予以了明确。同时,还聘任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专家。
根据《评价工作规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客户管理和投资者教育以及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等七个方面。在评价方式上,将采用工作会议方式,集中对各证券公司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将选聘行业内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客观、公正地对证券公司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根据规定,评价工作小组会采用工作会议方式,通过审核材料,撰写工作底稿;集中听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试点实施方案的陈述,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会议讨论;对业务实施方案的审核及现场询问情况,发表个人评价意见;进行评价表决;撰写评价意见等程序集中对各证券公司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小组在评价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到场,对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陈述,并接受询问。必要时,评价工作小组也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结束后,协会将把评价工作小组专家评价意见、表决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公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评价小组由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及证券公司、私募基金专业人士共21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