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广州讯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日前公布,旧城改造拆迁涉及60万人,面临拆迁的居民究竟能获得怎样的补偿标准?这是市民关心的热点。2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在原来改造拆迁通常只按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造奖励金,但规定总补偿额不能高于同区域一手楼价。这使得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大幅上升,有望与一手楼价持平。
据悉,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意见》也规定,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新快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