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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客户须划分风险等级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2010年01月29日10:08

  昨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客户洗钱行为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采取客观标准与主观判断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至少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中风险等级客户及低风险等级客户,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中期协还要求,各期货公司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时,应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要在2009年年底完成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建立了业务关系,且2007年8月1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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