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的发布,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证券公司已经开始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试点实施方案,接受专业评价委员会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表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将在11家进行测试的券商中产生,优中选优,暂时不会考虑地域分布问题。他表示,预计证券公司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在3月份之前完成,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合规经营是证监会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
这位负责人是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的。他重点就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公司的硬性条件、融资融券的时间表、对市场运行的影响、风险控制、未来发展规划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表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该符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一参一控”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也要符合。除此之外,如果证券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证监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试点。
谈及对申请公司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组建了专业评价工作小组,由21名专家组成。根据工作流程,每次证券工作会议原则上由9至11名专家参与评价,主要对申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包括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基本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完备、业务流程环节的设计、每一个流程的业务要求、授信权限管理和平仓点的设置情况等予以详细评价和检查。
针对投资者担心融资融券的推出可能会加剧股市波动的担心,这位负责人指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并不会加剧市场的波动,反而有利于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地发挥,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同时,融资融券也将推动投资文化的成熟,使投资者不再相信跟风的消息,也不去听风炒股票,而是根据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来投资股票,更趋向于价值投资。市场也不会因为融资融券而发生急剧性下跌。
“为保证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意见从制度设计上从严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安全性,力求业务试点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这位负责人称,首先,证券公司会对客户设置最低门槛,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客户需要开户时间在18个月以上,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这首先保证了客户的资质。其次,融资融券业务采取担保和强制平仓制度。
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第三,融资融券中的融券业务不允许“裸卖空”,即客户卖空一只股票必须要先通过保证金的形式进行融券。第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这些举措都是从制度设计上从严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安全性,力求业务试点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只是在试点券商中开展,对行业的影响不大;未来,融资融券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待全面推开之后,很可能会带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的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