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须打破“资本通吃”
继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北京、重庆、东莞等多个省市近期也传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风声。专家认为,经济形势回暖是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
当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带有走出危机阴影的意味,也承载着广大劳动者对“涨工资”的期待。然而,要解决劳动者“干多挣少”的问题,单靠增加工资金额显然不够,而必须对收入分配领域劳资双方权利进行重新分配。
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劳方长期在定价上缺失话语权,从而造成收入分配资方“资本通吃”的局面。我国劳动力廉价且供过于求虽然是我们的国情,但经济发展长期偏重资方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缺乏硬性的制度规定,集体工资谈判机制在很多地方推行起来困难重重;一些地方急于招商引资,也往往是在“资本”面前点头哈腰,在劳动者收入权益方面直不起腰。再加上劳动者维权机制不健全,维权力量薄弱,给劳动者“涨工资”很难落到实处。
充足的资本对于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放任资本利润最大化而不加约束,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资本通吃”不仅伤害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消费能力,还容易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轻视劳动、偏重投机钻营的不良风气,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旦延伸到消费领域,还将打压普通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使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进一步“缩水”,房价飞涨使劳动者购买力下降便是一例。
经济越是发展,劳动者增加收入的期望也就越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不断拉大,必然影响社会公平与稳定。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积弊已深,在经济亟需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实现收入分配领域劳资双方的权利重新分配,打破“资本通吃”的局面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益权利,需要有各方的共同努力:地方政府要完善收入分配的制度,更加坚定地承担起维护劳资公平的责任;各级工会组织更加主动地介入工资谈判,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用人企业摒弃依靠低人工成本盈利的思维,向科技管理创新要效益;劳动者进一步增强业务技能,与企业一同成长。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提高效率焕发活力,才能有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
提高劳动者收入,让经济发展更加惠及民生,民生改善必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只有劳动者真正实现了“劳有所值”,企业发展才能摆脱依赖“廉价劳动力”的落后模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