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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开户放闸 新模式私募产品出炉(图)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02月01日02:43

  证券时报记者方丽 程俊琳

  一款投资二级市场的合伙制私募基金眼下正在销售,这标志着私募产品终于突破了信托无法开户的限制——这是去年12月《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改后第一只产品面世。

  在目前信托开户成为阳光私募“心头大患”时,这一“美好”的模式能得到大规模复制吗?

  投二级市场的合伙制企业

  “这是模仿了海外较常见的合伙制私募模式,走公司型基金的运作方式。”业内人士对此评论。

  这款采取创新模式的产品是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实际上,采用有限合伙模式设立的公司在国内私募界早有先例,不过当时合伙制企业并不能开设账户,所以清一色的是PE类产品。“我们产品最大的创新点就是投资二级市场”,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去年底合伙制企业能开设账户,就意味着能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与走信托平台的阳光私募不同,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也就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这一私募基金。“这是模仿了海外较常见的合伙制私募模式,走公司型基金的运作方式。”业内人士对此评论。

  根据产品说明书,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融资比例为1:1。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出资多少,普通合伙人同样出具这么多的资金。

  然而,除了在法律框架上和信托阳光私募不同外,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结构化产品,内在结构上基本照搬了信托私募中的“上海模式”。目前,该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托管券商等待签订合同,最低认购单位为30万元人民币,基金规模在1000万份以上。同时,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与信托式私募基金的费用相当,均年末一次性支付。“总体来说,通过一对一的渠道推介,我们预计发行会很快结束。如果运作成功,其他同类的产品将会陆续推出。”银河财富资产管理公司人士透露。

  谁来监管?

  合伙制私募产品的成立,来自于投资者对于管理人的信任。该产品绕开了信托公司,但“工商部门、托管行、托管券商各个环节都有人监管”。

  据银河财富资产管理公司人士介绍,“成立一只合伙制私募基金,需要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确定托管银行、托管券商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位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该产品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是绕开了信托公司。”此前阳光私募大多依赖信托公司“华山一条路”,是因为信托公司在阳光私募基金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投资者在购买阳光私募时,是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资金进入信托公司所开的托管账户。”她还表示,信托公司是受到银监会监管的,投资者在选择阳光私募时,信任基础是这背后的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即使出现“林少立”事件,因为有信托公司、托管行,投资人的钱是安全的。

  合伙制私募基金模式绕开了信托,“谁来监管合同规则的履行?谁能充当信托公司这一角色?”另一位业内人士也提出质疑。不过,也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合伙制私募基金依据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明确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托管行同时进行投资监管。“工商部门、托管行、托管券商各个环节都有人监管,其实这类产品是比较保险的。”

  据银河资产产品部经理李美介绍,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明确规定,股票投资范围总数不超过20只,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年,在基金投资上、风险控制上也有诸多限制,比如基金单位净值低于止损线0.7时就清仓。也有业内人士评价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更重要的是,合伙制私募产品的成立,来自于投资者对于管理人的信任。这毕竟是一个新的尝试。还有人士表示,合伙制私募产品其实在海外非常流行,这可能才是未来的主流模式。

  是否会被大规模复制?

  合伙制私募基金模式要得到大规模的推广,找到有效的合伙人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

  合伙制私募基金既能绕开信托公司目前暂时不能开户的限制,“这种产品以后会很多”,这是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人提及的观点。

  一只理财产品的成立,无外乎两个关键:投资+渠道。所以合伙制私募基金模式要大规模推广,找到有效的合伙人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相对信托模式,合伙制在销售上并无明显优势。

  合伙制企业的优势要分别看待:对很多实力较强的阳光私募来说优势并不明显。“近期发行的多只阳光私募产品都是类似TOT模式,可以合理绕开信托公司新开户的限制。但是目前信托公司只给实力较强的阳光私募大开方便之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而且通过信托阳光化,私募基金可以以优秀业绩来吸引投资人。就像朱雀是一家合伙制公司(虽然模式不太一样),但是旗下发行投资二级市场的产品都是借道信托公司;对于信托公司不愿意扶持或不愿意承担高额的受托费(据透露,有信托公司出售信托账户,费用高昂,有时一个基金的总收益都不够支付受托费。)的私募来说,合伙制倒不失为一条新路。

  一位投资人士介绍,“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企业不纳税,税收由合伙人自行缴纳,有税收优惠。”从这个角度来看,具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吸引力了。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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