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今日发布公告,宣布收回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地产”)2009年竞得的“双料地王”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并罚没2亿元竞买保证金。
2009年11月20日,大龙地产通过拍卖方式以总价50.5亿元、楼面地价2.9859
万元/平方米,力压百仕达、大成、融侨、远洋、保利、龙湖等开发商,竞得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北京中央别墅区,被业内称为“中央别墅区最后一块低容积率用地”。大龙“地王”的交椅只坐了两个月,一纸公告将其推上风口浪尖。1月2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关于加强北京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对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暂停其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资格,大龙地产赫然在列。
各界对大龙地产资金状况的怀疑随着其年报的出炉变得确定无疑。1月28日,大龙地产发布2009年年报。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中,只有“预付顺义区后沙峪天主开发区22号地的保证金”2亿元,可能尚未按照规定在出让成功15天内支付首期10亿元地价款。2009年期末,大龙地产现金类价物余额仅2.55亿元,与应付的48亿元土地出让金额相去甚远。
由于大龙地产逾期未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