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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千亿资金漏洞多 国土部节后严查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0年02月02日08:45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陈文雅 “全国每年投入土地整治的资金有上千亿元,这些资金的使用是否到位,成效如何,没能得到有效的监管。省里不了解市里的情况,市里不了解县里的情况。”

  1月29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会现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吴海洋说,土地整治和占补平衡将是2010年国土资源部的七大工作重点之一。

  吴海洋表示,在资金使用和整治成效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

  按照一位土地研究学者的统计,全国历年投入土地整治的资金累计有上万亿元。但其中真正能用于补充耕地、受惠于农村和农民的,却要打不少折扣。

  难以抗拒的诱惑

  近段时间,浙江省丽水市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十年始终处于抛荒状态的事件,引起了关注。

  2001年,一家“绿色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与丽水碧湖平原概头村签订合同,整理、开发圩地1200亩,承诺4个月后把平整好的土地交付给村里,由村里分配给村民耕种。2004年,经过验收合格的有400多亩,丽水市国土局为此支付了390万元土地整理费用。但村民随后反映,这些土地“验收合格”后,眼见工程车把原来地块上的熟土挖走,堆到该公司自己承包的项目土地上,致使这些土地表层泥土不到10公分高,无法耕种。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局长潘金发说,在丽水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此种情况的出现与土地整理验收过程中缺少监督不无关系。

  除了上述问题,土地整治领域还出现了一些干部利用工程分配权收受贿赂、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最近国土资源领域相对集中地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审计署对占土地出让金15%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整治费用使用情况的审计中,在一些省市发现了问题。这段时间,国家高层对此事高度重视,均有批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

  在山东,一项专项督察行动后,有关地市政府补提(征)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1亿余元,归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亿余元,归还被挪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8298万元。

  在浙江海宁,2006年以来累计查处了12名村干部私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案件。袁花镇某村4名村级领导班子成员,违规操作,虚假列支套取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先后多次以发放务工费、香烟补贴、双休、夜餐补贴等名义,共同侵吞土地专项资金4万余元,美其名曰改善干部生活;马桥街道3名村委会成员,通过工程承包人虚开发票套取土地专项资金30余万元,其中22万元资金被侵吞或私分。范某在隐匿并侵吞其中10万元后兴致冲冲地到汽车城买了他心仪的马自达轿车;该街道某村另5人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土地整理专项资金10多万元进行私分。

  “国土资源管理,岗位重要,工作复杂,诱惑很大,我们不但有行政审批和处罚权,还有巨额资金的分配权。用句俗话说,‘领导出去都带着,企业老板都围着,纪检监察都盯着’。”

  徐绍史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总理温家宝的批示,“严格规范管理,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

  令箭急催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土部要求各地在1月25日前上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使用情况,“目前只有12个省上报。徐部长要求春节前把情况摸清,任务比较紧。”他希望各省市国土部门能够 “积极配合工作”。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占补平衡方面 (占多少耕地就相应开垦多少新地,保证耕地不减少)也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而不补等问题。

  各地提供上来的数据也有水分,从各地数据加总情况来看,现在入库正在整治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庞大,大约有1800万亩,但2009年通过土地整治总共新增耕地仅403万亩,这当中还存在落实程度不够的问题。包括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按照常理可补充耕地的潜力已经很小,“但从数据来看,数量也相当可观,部里一看就有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国土部打算春节后就着手核实一下这些数据。

  此外,2010年国土部将建立逐级备案和动态监管制度。土地占补平衡要按照先行补充耕地的原则进行,不能先占后补。土地整治资金的使用要做好监管,对于专项资金挪用、利用工程分配权收受贿赂等问题将严查。

  近几个月,国土部已下数道令牌,要求加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整治资金使用,并要求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09年10月、11月,财政部和国土部先后联合发文,要求这些方面工作不到位的省市,将核减其当年或下一年10%左右新增费预算指标。

  此外,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本月上旬下发的 《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则提出,将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利用土地综合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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