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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2月03日09:39

  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 (不含)—1.35升 (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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