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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做好预算执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罗沙 韩洁
2010年02月04日08:39

   【据新华社北京3日电】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指导意见指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本级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依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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