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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回应谷歌事件:网络传播作品需尊重知识产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杰
2010年02月04日10:34

  针对近来引发各界关注的谷歌退出中国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昨日国务院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事件本身和专利制度并无直接联系,但通过网络传播各种信息和作品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传递各方面的信息、作品等等,需要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这样的传播方式必须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尹新天说。

  他特别强调,通过网络、媒体等传播信息时如果侵犯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在这方面应当依照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侵权行为采取制止措施,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

  尹新天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外企业因知识产权、专利权侵权相互起诉事件很多,不过“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经济标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大,这也是我国发展中会自然出现的事情。

  据国知局的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受理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受理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

  本月1日,国知局刚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对于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中就审查期限规定最长时限四个月告知、六个月最终决定。

  有国外媒体质疑该规定或会影响申请者权益。对此,尹新天表示,这一最长时限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审查都要用这么长的时间。另外,国知局在这方面也作出了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要尽快完成”,如果超过时限没有通知,也没有最后决定,就允许申请人自己向外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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