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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规定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将被暂扣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2月12日10:16
  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在芙蓉路长信路口,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行为展开重点整治。在整治中发现,仍存在搭载12岁以上成年人、占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驾驶、未携带行驶证上路、不按规定悬挂临时编号牌、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10时20分,一位年轻男子载着一名20岁左右的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上驶来,民警当场将他拦下,并告诉他电动车只能搭载12岁以下的成年人,且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执勤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将被处于50元的罚款,由于不能出示行驶证,电动车也将被暂扣。

  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声音小,体积小,不易被发现,与机动车共道行驶,很容易发生事故。天心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何志华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春节来临,更要注意安全,开车时多留意左右反光镜及后视镜,尽量主动避让。据统计,天心区去年涉及到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整体交通事故的11%。在这次交通整顿中,每日被查处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占到了10%。

  相关规定

  载人规定:电动车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行驶规定: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车速规定:驾驶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同时,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岁。违反上述规定都将处以50元罚款。(记者小刘军实习生成昱)

  原载长沙晚报转自中新网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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