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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获海门6077亩土地开发权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 坤
2010年02月24日11:58

   本报讯 2月22日中南建设(000961)与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政府签订《海门圩角河两侧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根据框架协议,中南建设将对海门圩角河两侧土地进行成片开发,该区域为海门市新市政府大楼西侧,海门市政府重点打造的未来新城所在地。

  协议规划区面积约607

7亩,东至张謇大道;南至上海路;西至海兴路;北至秀山路(南海路)。其中一期成片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86亩,开发净用地1350亩。并且一期净用地原则上分四年公开出让,其中2010年出让约200亩,以后每年出让350亩左右。

  一期项目成片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环境景观及其它公建等项目均由项目公司承担。一期项目建设开发周期约五年,其中成片土地开发四年完成。根据估算,项目一期土地成片开发总投资约25亿元,每年投资建设费用约5亿元。

  中南建设将与海门市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开发运作主体。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1亿元,首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海门市政府出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海门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20%;中南建设出资8000万元,占比80%。

  海门市政府同意从一期成片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中,优先支付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费用及投资回报,土地出让收入不足以支付的,海门市政府承诺以其他资金支付。同时中南建设承诺以不低于双方约定的土地基价参与该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的竞价。

  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以基价成交的,海门市政府不另行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以高于基价成交的,海门市政府按超额累进制方法支付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成交价未超过基价50%的部分,按超过部分70%支付;成交价超过基价50%,未超过基价100%的部分,按超过部分60%支付;成交价超过基价100%的部分,按超过部分40%支付。

  双方还约定,因中南建设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海门市政府按照项目公司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并下浮8%,支付给项目公司;因海门市政府原因解除本协议的,其除须向项目公司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外,还须另行支付项目公司8%的违约金。

  资料显示,2008年末海门市总人口100.12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1.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9000元。2009年海门市房地产市场均价在4500元/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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