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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02月25日20:07
  证券时报网)2月25日讯为强化和完善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产品管理工作,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及新保险法对条款费率监管的新规定,对现行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制度,对审批范围、备案程序、报送材料等进行了修改。二是加强了对保险产品申报公司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管理,严格任职资格条件,确保保险条款依法合规,保险费率科学合理,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强化了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产品的监督管理,并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重点修改、完善了以下内容:

  第一,建立产品管理与分类监管相衔接的监管方式。第二,严格条款费率执行。第三,修改区域性产品监管方式。第四,增加共保业务产品管理规定。第五,强化对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的管理。第六,建立标准产品数据库制度。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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