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行贿行为发生在“黄光裕时期”。
上市公司称不受影响,涉案者为其子公司,若认定行贿或被处罚金
昨日上午,国美电器(493,HK)发布公告称,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
。昨日,国美电器正常交易,报收2.48港元,涨1.64%。
受“黄光裕案”牵涉 根据起诉书的陈述,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该期间黄光裕担任国美电器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春节前夕,检方证实黄光裕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同案被指控的除黄光裕外,还有其妻子杜鹃及
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
在检方所指的单位行贿罪中,黄光裕所涉金额为456万元。而由于国美电器附属公司是行贿主体之一,其所涉金额占了其中的一部分。
国美称无实质负面影响 昨日,国美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被诉讼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发公告只是对诉讼程序的说明,因此并没有停牌。国美方面表示,已聘请资历深厚的刑辩律师作为辩护人,将会积极抗辩。
国美电器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国美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国美方面同时称,在这次收到起诉书之前,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未收到中国任何监管、政府或司法机关发出的有关涉嫌刑事犯罪或涉嫌政府调查的书面法律文件。
昨日,花旗发表研究报告称,相关诉讼一事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其未来核心营运前景仍然正面。(记者田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