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高管被限定了薪酬,但很难因此扭转他们惯常的发展模式
《中国改革》 记者 张宇哲
2007年以来的近三年,金融企业薪酬问题,都是“两会”关注的议题。
从2007年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6000多万元的年薪争议,到2008年初财政部叫停股票增值权计划,
再到2009年出台280万元限薪令,金融国资的财务监管人财政部,正在试图为国有金融企业薪酬度量制定标准。2009年底,财政部下发文件,对金融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进行细化,涵盖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等多个指标,并按银行、证券、保险、综合等分类考核,强调效益为先。
财政部希望能在现有体系内,为组织部门考核和评价金融高管的绩效提供量化依据,用心良苦。
为了强调效益为先,财政部希望金融机构不要一味做大规模,告别“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规模大了就向国家要资本金的方式,不迷信“大而不倒”,而让经营模式和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
不过,这谈何容易。可以预期的两到三年内,中资金融机构的业绩一如不断扩张的经济规模,还是可以看得见的繁花似锦,不良资产的乌云还没有真正显现出来。
在过去几年间,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陆续完成财务重组、股改上市,实现“华丽转身”,成为世界市值排名前列的大银行。
得益于中国利率管制下的高利差环境和经济上行周期,以及治理结构和管控水平的提升,中资银行资产规模不断膨胀、业绩可观。
与此同时,上市银行借机逐步向市场化激励机制靠拢,全员提薪,多家保险和银行实行了股票增值权计划。
2008年初,直到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来申请这部分收益的税收减免时,财政部才惊觉并叫停了所有上市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和期权计划。
此前,国有上市金融机构在财报中谈及高管薪酬问题时往往含糊其辞,被业内质疑“不是吃大锅饭,也是吃中锅饭”。
另一方面,这些完成上市的国有银行,内部行政化色彩仍较浓厚,特别是非市场化的高管选择机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都难以改变。
分析人士指出,这些银行的高管依然在党管干部的序列中,依然享受着体制内的诸多好处,又可比照市场化水平大幅提高工资水平,但几乎没有因业绩离职的风险,也几乎不必为做大规模带来的不良资产负责,可谓旱涝保收,“连省长都不服气”。
银行亦自有苦衷。在同一家银行内,体制内高管的年薪在100多万元,市场化聘请的个别高管则年薪超过千万元。
如此差距,对比国有银行巨大的资源控制权力,也使得投资者担心,这样扭曲的激励机制是否会酿下新的道德风险。
“关键是,哪些是依赖政策条件和宏观经济获得的成长,哪些是公司管控水平提升带来的效益,如何量化?”一位金融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