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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门"是非不断 证监会调查结果下月出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05日13:46
  拥有22年历史的老牌家电龙头四川长虹,正因一位前员工的举报而陷入一场众所关注的诚信危机。

  近日来,四川长虹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一位名叫范德均的实名举报人提供了详实的举报材料,细数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 0亿元的事实,引起证监、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四川长虹始终坚称财务报告真实合法,但随后又遭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两名上海律师爆料,称其2008年报中仍存在百亿元财务漏洞。在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记者采访获悉,从昨天开始,四川证监局已对长虹“造假门”进入第二阶段调查,近日内将出结论。

  前员工举报长虹财务丑闻

  日前,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实名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并公开证明其财务造假的系列材料。据悉,这已经是其8年来第三次举报长虹。

  范德均提供的材料包括《长虹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说明》、《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报告》以及所涉及的购货商《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年度报告》和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报表等。有关四川长虹违规的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按其举报,早从1992年起,四川长虹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其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于这一现象,曾有经济学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媒体报道称,四川长虹此举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

  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此事距今已经十年,但此次调查仍有现实意义。若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如若成案,起诉的投资者及诉讼标的可能堪比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大案。

  长虹喊冤称遭恶意报复

  事件曝光后,四川长虹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声称是遭前员工恶意报复。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向记者发来的澄清声明称,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长虹表示,材料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作假的结果的描述为不实描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此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长虹还公开了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发给四川长虹的函件显示,其举报是为了报复并索取钱款。据称,举报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挪用公款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后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最终遭拒。

  然而,关于长虹与范德均之间十余年恩怨纠葛,双方说法各执一词。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两份新证据显示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封口。

  此外,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两名上海律师周爱文、杨建军日前进一步爆料称,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 销 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这意味着,这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是其2008年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各方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果

  究竟长虹“造假门”是真实内幕还是虚假造谣?四川证监局证实已接到上述举报信,在按相关程序办理,四月中旬之前将作出结论。

  而曾多次致函长虹公司的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则透露,昨天四川证监会已经对此案件进入第二程序阶段的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在四十五天之内监管部门给出结论。

  在“造假门”传闻影响下,二级市场波动并不强烈。四川长虹股价自25日7.43元,当日下跌1.46%,直至3月4日,股价收盘7.10元。业内分析认为,国家出台平板发展战略,随着液晶面板投入增多,国家开始限制。等离子只有长虹一家在投,蛋糕虽小,但市场竞争对手也少,国家扶持长虹,依旧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在长虹股吧中,多数股民对范德均骂声一片,但对最终调查结果仍十分紧张。

  具体长虹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后续发展如何还需要关注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如果造假不成立,那么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恐慌性的抛盘,如果是真的,那就另当别论。如果四川长虹被查实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公司管理层及当年四川长虹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予以罚款警告;问题严重的,则可对相关责任人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据《证券法》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四川长虹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也有业内人士揣测称,由于这已是十多年前的陈年旧账,即使假账风波属实,任何公司都有足够的时间将不良记录洗底,且当时相关领导如今早已数经换届,调查难度相当大,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晚报记者秦川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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