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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投资不宜用保单质押贷款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3月05日15:52
  近年来,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一些保单持有人把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以获取贷款。

  重庆保险专家提醒,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确定,最高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且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保单质押贷款不能正常还本付息,保险公司将以贷款与保单价值之间的差额支付利息,差额支付完后,保单就将失效。因此,短期资金周转可以使用保单质押贷款,炒股等高风险投资则不宜使用保单质押贷款。

  重庆保险专家说,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保单所有者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时需要考虑贷款利率、贷款金额等因素,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并非所有保单都能办理质押贷款。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只要缴纳保费超过一年,这些保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

  二是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情况下,保单将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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