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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经济手段优于行政调解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3月10日09:56

  专家建议分类处理小产权房 经济手段调控优于行政调解

  □ 本报记者 王 峥

  小产权房,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虽然“出生”违法,但在房价不断攀升的如今,却令相当一部分人喜爱,毕业后留京的小张就是其中一员。

  在北京工作了5年的他,如今月薪已经过万,但手头15万元的存款,对于购买一处大产权房子来说还是杯水车薪。所以去刚刚年结婚的他毫不犹豫的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60平米总共30万元的花费比周边同地段的正规住宅便宜了三分之二。而和小张这样,因承受不了大产权房价格选择小产权房子的人不在少数,虽然明知购买小产权房后将面临的诸多风险,但现实的压力仍让这些人选择了“小产权”。

  而小产权房的业主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些房子今后的命运。尤其是中央对此的政策更是牵动着每个业主的神经。

  不同情况将分类处理

  对此,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日前列席全国人大宁夏代表团的审议会议时透露,多部委正在进行的小产权房摸底调查工作将在一年左右得出结果。此后,针对小产权房的不同情况将出台清理政策。

  而在这些清理政策出台前,很多专家委员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就建言,不同情况的小产权房应该以不同方式分别处理。

  一是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在补缴税费后,可纳入保障房之列。对“小产权房”这一称呼,郭松海认为,从发展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同地同权”,大小之分无从谈起,应该为“小产权房”正名。二是对符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地产,属于一般住宅建筑项目的,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之中。这一类房子的转化可以参照城镇经适房、限价房的政策,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等,获得房屋产权证。三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别墅和高档住宅项目,除了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外,还要对购买者进行罚款。最后是对目前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房屋,暂时保留,待以后城乡一体化的规划调整后再进行处理。

  小产权房应用经济手段调控

  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也认为,除非严重影响国家和城市的统一规划,对于那些合理合规合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或者政府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这些小产权房转变为经济适用房或回迁房。而为了防止不纳入规划建设房屋现象的进一步蔓延,对于正在建设和新建的小产权房则要抓紧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当中,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予以确认或者制止。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这种小产权房,如果能够形成市场交易和合理价格就应该努力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而不是单纯运用行政手段甚至进行大面积的拆毁。

  并且建设小产权房的村镇集体和村民都可以通过小产权房的建设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分得一杯羹,这使得大量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创造了更大的收益。其次,城市居民可以购买到价格相对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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